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35页(412字)

泛指来料加工、来样定做,来件装配业务需要办理的各项保险。由于“三来”业务的做法是国外客商向我方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甚至一些小型设备,由我国企业按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再将成品交给外方销售。全部过程涉及的风险有三个阶段:(1)来料及引进设备运输过程中的风险;(2)加工装配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材料设备本身以及设备安装期间和机器运行中的风险;(3)成品运销国外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作为国内加工企业必须注意两点:(1)加工合同中应明确各个阶段风险责任的划分;(2)对属于加工企业承担的风险,要将保险费列入加工成本,并不失时机地办妥保险投保手续。一般来说,上述(1)(3)两个阶段办理进口或出口运输货物保险来获得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第(2)阶段投保财产或财产一切险,还可视需要投保设备安装险和机器损坏险。也可将三个阶段的风险一起投保一揽子保险,以简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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