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口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9页(277字)
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即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其年度外汇总收入额减除年度生产经营外汇支出额和外国投资者汇出分得利润所需外汇额以后,外汇有结余的外商投资举办的生产型企业。这类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确认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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