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撕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6页(326字)

国际商事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达成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进行否认、推翻的一种法律事实。仲裁协议的撕毁的特点是:(1)仲裁协议必须完全有效;(2)仲裁协议的撕毁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的;(3)仲裁协议撕毁的法律后果是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或是达不成新的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4)单方撕毁仲裁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守约方提请仲裁的话,仲裁机构根据有关仲裁规则进行缺席审理,或是作出缺席裁决,由此所导致的种种法律后果,违约方必须承担,如果不承担,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请求法院执行。当前的司法实践证明仲裁协议撕毁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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