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1页(270字)

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为了解决该争议,而处于主动地位,首先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引起仲裁程序的发生,并承担仲裁裁决后的义务和享有仲裁裁决权利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申诉人产生的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经得起法院的审查;(2)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亦即被诉人,并且该被诉人已经应诉,是否一定出庭,不影响仲裁程序的发生;(3)仲裁机构所制作的仲裁裁决对申诉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以上几项条件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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