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2页(281字)

国际商事争议仲裁案,审理该案的数人组成的仲裁庭一起审理仲裁案。共同审理的特征是:(1)共同审理一定是产生在数人组成的仲裁庭,而不发生在独任审理的仲裁庭;(2)仲裁庭一起审理案件,但不等于首席和仲裁员的作用是相等的;(2)共同审理还意味着在最后作出裁决时,也得是共同作为裁决,但仲裁裁决可以存在不同意见,但必须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4)共同审理,就申诉人提出的本诉而被诉人提出的反诉也可以一并审理,理论上是合并审理;(5)共同审理还包括合议审理,比如对庭审的大纲、内容,以及主要庭审的关键性问题等等进行合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