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保证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4页(365字)

国际商事争议的一方或是双方当事人,将他们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时,按照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有关仲裁规则而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使该争议能够被受理。在我国的国际经贸仲裁实践中还没有仲裁费保证金的规定,但是有预缴仲裁费的规定。许多国际性仲裁机构有仲裁费保证金的规定,没有预缴仲裁费的规定。仲裁费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一般是由仲裁法院来决定的,仲裁费保证金往往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要件之一。如《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第9条规定:仲裁法院应确定保证金额,其金额应有可能支付,向仲裁法院提出的请求的仲裁费用。将主诉外提出一件或几件反诉时,仲裁法院得分别确定主诉和一件或几件反诉的保证金。秘书处得视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否已向国际商会支付全部或一部分保证金而决定将案卷移送仲裁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