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5页(352字)

国际商事争议案仲裁活动中,仲裁庭根据有关仲裁规则的规定,就所审理的仲裁案实行不公开审理。秘密审理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个基本原则。如《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第15条第4项规定:“仲裁员应对仲裁审理负全部责任,所有当事人均有权出席审理。与仲裁案无关的人(除得到仲裁庭和双方当事人同意者外)不得出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5条也有相似的规定。秘密审理有三层含义:(1)在仲裁庭庭审过程中,不允许有旁听者参加,同时也不得有任何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出席;(2)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不得将庭审的内容向外界透露,也不得发表自己对该案的看法、意见。秘密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以利于双方更好地解决争议。从当前的司法实践看,秘密审理是极为普遍的。

上一篇:公开审理 下一篇:不开庭审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