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7页(194字)

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所给予的承诺和认可。承认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行为。只要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或是成员国,对成员国或是缔约国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就意味着一旦申请执行者提交被请求执行人国家的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一般没有特殊理由,被申请执行人国家的法院就得依国内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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