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8页(238字)

国际商事仲裁庭经庭审调查、分析、研究而所作的最终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制约作用。无拘束力的仲裁裁决是无效的仲裁裁决。认定无拘束力的仲裁裁决的权力在于一个国家的法院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的规定,下列裁决是无拘束力的:(1)依照被执行人国家的国内法律规定,仲裁争议事项是不能以仲裁解决的情况;(2)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有违于被执行人国家的国内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情况就是无效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国家的法院完全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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