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9页(282字)

于198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当时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办事处,1989年1月1日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深圳分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设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日常事务。深圳分会设立分会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名册中有国际经贸、科技、法律方面的专家,还有多名来自港澳工商和法律界的知名人士。深圳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仲裁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中发生的争议,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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