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经济联合会对外贸易仲裁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42页(449字)

南斯拉夫国际商事仲裁常设机构,设在首都贝尔格莱德。它是完全独立的非政府的民间机构,附属于南斯拉夫经济联合会。该仲裁院的任务主要是解决南斯拉夫联合劳动组织或其他自治组织和共同体同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在外贸交往中所产生的业务关系方面的争议,以及解决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涉及船舶在海上和内水航行中的争议,以及适用航行法的争议。如果当事人一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是法人,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外国当事人可以选聘未列入仲裁员名单的外国公民仲裁员。选聘外国公民仲裁员的外国当事人,必须将该仲裁员的姓名、住址和他同意接受仲裁员职务的书面材料送达仲裁院。该仲裁员的路费和其他开支由选聘他的当事人负担。对于仲裁院有权接受的案件,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民间解决(以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斯拉夫对外经贸仲裁工作很重视,1967年修改了1958年的对外贸易仲裁规则,1982年1月25日生效的新规则又代替了原来的规则,因而收案数每年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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