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0页(288字)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经裁定不予受理后,当事人仍坚持起诉,予以立案后,经再次审查确认不符起诉条件所作的裁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需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缺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不能取得法定的起诉资格,如某个当事人经受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仍要坚持起诉,受诉法院就按驳回起诉制度予以处理。当事人对这种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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