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97页(281字)

对我国律师的性质、任务、资格、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律师的机构设置等所作的法律规定。1980年8月26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共4章,21条。主要内容是:(1)律师的任务和权利。规定了律师的任务、主要业务和进行业务活动时的权利和义务。(2)律师资格。规定了律师资格取得和取消的条件。(3)律师的工作机构。对律师工作机构、机构的任务、机构的设置、机构与律师工作的配合作了规定。(4)附则。规定律师职称标准、律师奖惩、律师收费和该条例生效日期。它是我国律师进行工作、开展业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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