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98页(385字)

聘请方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法律顾问进行工作的合法依据。聘请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明双方经协商同意建立法律顾问关系,写明指派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姓名;(2)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和职责;(3)法律顾问履行各项职责的不同权限和义务;(4)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和聘请期限;(5)聘方为保障法律顾问执行职务而承担的义务,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物质保证;(6)收费数额和结算办法,并载明律师代理聘方到外地工作,由聘方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载明律师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是否另行收取费用;(7)辞退聘条件;(8)合同变更、修改、补充、中止的条件和解决办法;(9)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10)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以及签订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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