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0页(278字)

即诉讼委托的终结、结束代理。诉讼代理权通常于审判结束后或调解书送达后,即告消灭。根据“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所规定的代理权限的不同,诉讼代理权的消灭阶段也各不相同,主要有:(1)一审判决已作出,尚未生效时,即告消灭;(2)一审判决生效后,或提起上诉后,即告消灭;(3)二审判决生效后,即告消灭;(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后,即告消灭;(5)代理提出申诉,申诉结束后,即告消灭。此外,因代理人辞去代理或委托人撤销代理、律师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出现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情况之一者,代理权限也可以于诉讼中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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