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优先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页(344字)

认为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的一种学说。

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的学说,可分为一元论和二元论。一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其中又有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两种主张。国际法二元论则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系属于两种独立、平行而绝不相同的法律秩序。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是次一等的法律,是从属于国内法的法律。

国际法的效力乃出自国内法。因为国家的意志如果表现为法律,那么,国家的一切活动范围,即使在国际方面,是依其国内法而定的。国内法的优先说最初为德国法学界所倡导,代表人物有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c,1851~1911)、措恩(Zoln 1850~1928)等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这种学说遭到抨击而渐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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