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2页(885字)

又称世界银行。

根据1944年7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6年6月25日开业,1947年11月15日起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只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才能参加。截至1984年底有成员国148个。

总行设在华盛顿。宗旨:初期主要致力于战后欧洲的复兴,1948年以后则主要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解决成员国(现在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长期资金需求,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平衡增长和国际收支的平衡。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正副理事各1人组成,通常由成员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5日与基金组织联合召开年会。

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由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名由掌握股份最多的5个国家(美、英、德、法、日)委派,其余16名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组成选区选派,中国单独组成选区,选派自己的执行董事。行长由理事会选举,任执行董事会的当然主席和全行工作人员的首脑。

截止1984年6月30日,世界银行的核定资本为716.5亿特别提款权,分为716,500股,各成员国认购股份共543.15亿特别提款权。各成员国投票权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计算。

其放款业务资金主要来自世界金融市场的借款,以及留存利润和偿还其贷款所获款项。主要业务活动: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资助它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7至30年。

为帮助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克服资金困难,1975年12月增设特种基金,提供优惠贷款,称为第三窗口贷款,比一般贷款条件宽,期限为25年。

此外,还设立经济发展学院,培养发展中国家中、高级经济开发和计划人员,并对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等服务。出版刊物有《年度报告》、《世界银行集团》、《世界发展报告》、《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与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业务》等。

中国1980年5月恢复席位,拥有该行股份23482股,占股本的4.82%,是第6大股东,享有23732票表决权,占表决权的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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