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2页(668字)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附属机构。

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60年9月24日正式成立。主要对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长期贷款。凡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均可加入国际开发协会。

目前有成员国133个。成员国中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为资金捐助国,有22个国家;其余111个国家属第二类,即资金接受国。

总部设在华盛顿。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处理日常业务。

理事会、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理事会、执行董事和行长兼任。虽为世界银行附属机构,但有自己资金来源,仍是独立单位。资金来源:(1)成员国认股;(2)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每年从赢利中的拨款;(3)部份成员国定期捐助的补充资金。补充资金是该协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一般以3年为一期。

主要活动:向低收入国家提供以促进其经济发展的无息优惠贷款(每年收手续费0.75%,未使用部分每年收承诺费0.5%)。还款期一般为50年,内含宽限期10年,主要为项目贷款。成员国的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796美元以下者,有资格取得这种贷款;但其中80%以上的部分给予那些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10美元以下的国家。

1983年财政年度,协会贷款共33.41亿美元,至70年代末已发放贷款近170亿美元,大都用于发展较贫穷国家和地区电力、交通运输、电讯、农业、工业、城市供水、教育设施及节制生育等方面。因其资金额在国际金融机构中仅次于世界银行,故有第二世界银行之称。中国是第二类成员国,认股额3517.3万美元,占0.12%,享有91311表决权,占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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