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经济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4页(737字)
西非法语国家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西非国家关税同盟。1970年5月该同盟成员国在马里首都巴马科举行会议,决定改组原关税同盟,成立西非经济共同体,于1974年正式宣告成立。现有成员国7个,多哥为观察员。
总部设在布基纳法索首都瓦加杜古。
宗旨是协调成员国的关税、交通运输、农业、工业、外贸、旅游、能源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发展政策,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尽可能迅速提高本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组织机构:(1)首脑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开会1次,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财政部长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两次,其中1次专为首脑会议作准备。(3)总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执行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的决议。
此外,还设有仲裁法院、专家委员会和共同体开发基金等。主要活动:(1)加强关税合作。对其内部的非制成品和原料产品的进出,一律免除国内税,对成员国的工业品实行地区合作税,即特别优惠的关税。(2)设立基金,提供贷款和补助。
1976年建立了开发基金,以补偿成员国的贸易损失和资助成员国的经济发展项目。1977年设立借贷互助保证基金,以资助最穷的内陆成员国的发展。(3)加强经济合作。在人员培训、农业生产、水利、交通、通讯和能源方面进行合作。
1983年共同体决定成立生产火车车厢的共同体公司。共同体在政治和防务方面也加强了合作,并同联合国贸发会议、开发计划署签订了合作协定,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逐步接近,成员全部加入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与该组织加强合作。
(4)重视开发发展。共同体制订了食品自给、能源自给、地区工业、干部和技术人才培训等8个方面的发展项目,总投资720亿西非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