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口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页(293字)

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汇总收入额减除年度生产经营外汇支出额和外国投资者汇出分得利润所需外汇额以后,外汇有结余的生产型企业。

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1)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口的企业;(2)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及其它方式出口),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的产值总额50%以上;(3)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或有余。《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产品出口企业规定了特别优惠措施。产品出口企业只有经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确认和考核并领取证明书才可享受规定的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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