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2页(271字)

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部门。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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