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5页(365字)

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定程序:(1)首先由中方提出项目建议书及初步可行性分析报告,按企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按审批权限审批;(2)项目建议书及初步可行性分析报告被批准后,中外双方共同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按企业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按审批权限审批;(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双方商谈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待双方就这些文件的条款完全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字后,按企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按审批权限审批。

地方审批的项目,由地方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对外经贸部备案,由地方政府发批准证书。国务院各部委审批的项目,由各部委批准后报对外经贸部备案,由对外经贸部发批准证书。企业一律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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