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输出国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9页(558字)

资本输出国为鼓励本国海外直接投资而建立的各种法律制度。

鉴于资金外投在通常情况下会给资本输出国带来巨大收益,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都鼓励本国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各国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通常体现为下列几种措施:(1)税收优惠措施。即以税收作为杠杆,采用税收减免、税收抵免及税收饶让措施,以刺激本国私人投资者向外输出资本。

有些国家还建立了海外投资储备金制度,即允许海外投资者在其投资之年将投资总额的全部或部分划为储备金,并在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该储备金的总额,从而使其海外投资者在投资初期阶段可以暂不纳税或减少纳税。

这种特殊的税收优惠措施实际上对海外直接投资起了一种无息贷款的作用。(2)资金援助措施。

即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以出资或贷款的方式参与本国私人的海外投资企业。也有些国家设立了特别基金,资助本国私人的海外投资活动。

(3)技术援助措施。即为海外投资企业培训技术人员、对本国培训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员的机构提供政府津贴、对发展中国家派来受训的人员提供生活费用及旅费等。(4)投资情报及咨询服务措施。即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内特别机关及驻外使馆所设的经济、商业情报中心,向海外投资者提供投资东道国的经济情况和投资机会的情报,开展咨询服务、协助进行调查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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