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船边交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6页(303字)

国际贸易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轮船的船边,并负担货物交到船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AS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本术语。根据《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的解释,在使用此术语时应注明“船”(Vessel),卖方应负责将货物交到轮船船边或码头船上吊钩可及之外;买方应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但码头收据或轮船收据除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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