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8页(1094字)

国际商会制订的于1990年7月1日生效的对FOB、CFR和CIF等13种贸易术语作解释的国际规则。

国际上影响最大、被各国贸易界人士所广泛承认和接受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为了消除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不同解释的不确定性,或者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以避免或减少合同当事人之间可能引起的误解和争议,国际商会最初在1936年出版了一套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规则,定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以后于1953、1967、1976和1980年作了四次修改和补充,并于1980年将1953版本与1967、1976和1980年补充本(共14种术语)合并成一册,作为国际商会第350号出版物颁布,并定名为《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80》)。

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日益广泛使用的电子数据交换通信方式和运输技术的变化,国际商会于1990年又对《1980年通则》作进一步修订,并公布《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成为该会的第460号出版物。

该通则对下列13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项供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它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可作出与该《通则》不同的约定,其效力超越《通则》的任何规定。

但是,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该《通则》,则《通则》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不排除,也不明确规定适用该《通则》,一旦双方在货物交接的责任方面发生争议而提交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庭可能引用该《通则》,作为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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