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的变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2页(323字)

水路运输货物按照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承、托运人对要求变更的有关规定。

对承运后的货物,遇到特殊原因,托运人和承运人都可以要求变更运输。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征得承运人同意,并提出货物变更运输要求书随附领货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托运人可向到达港或换装港提出变更到达港或收货人;但在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对违反合理流向、违反运输限制的货物,不办理变更。

货物发运前,可向起运港提出取消托运。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先征得托运人同意,否则不得擅自变更。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承运人可以改变到其他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变更运输后的运输费用,在变更后的到达港向收货人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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