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17页(298字)
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和有关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下列三个特性:(1)强制性。票据法所规定的内容事项,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2)技术性。票据法完全由立法专家所创设,其内容并非凭一般常识或伦理观念所能了解,具有高度的技术性。
(3)国际性。票据是一种金钱交付手段,而规范这种手段的票据法又纯粹出于一种技术,很少受各国固有的人情风俗以及政策的影响,加上现今世界各国的相互贸易,票据在国际间的流通已相当频繁,因此具有国际性。但毕竟票据法为国内法,所以各国规定不同,在所难免,为解决国际间的票据纷争,所以有票据法的统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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