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25页(220字)

又称让与人。

通过交付或背书交付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持票人。票据凡经背书交付而转让的,如指示式抬头票据或特别背书的票据,转让人就是背书人;票据凡凭交付转让的,如来人式抬头票据或空白背书票据,无须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则转让人并非背书人。

转让人如是背书人,则应承担背书人所负的票据责任;如不是背书人,英国票据法规定,转让人只对向其付过对价的直接受让人负票据责任,而对该受让人的后手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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