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证书的费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0页(248字)

持票人因作成拒绝证书所支付的费用。

按各国票据法规定,作成拒绝证书的费用包含于追索金额内,持票人在追索时有权向被追索者索取该费用。《日内瓦统一法公约》规定,当票据上注明“免作拒绝证书”或“退票时不承担费用”等类似文句时,如果该记载由出票人在出票时作出的,持票人若仍作成拒绝证书,则出票人及所有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都与拒绝证书费用无关,该费用由持票人自行承担;如该记载由背书人或保证人作出,则持票人可向除该背书人或保证人以外的其他前手及出票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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