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多种纤维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10页(258字)

在第一届多种纤维协定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的更富限制性规定的协议。

其实施期为1978年1月至1981年12月。进口方迫使出口方作出更多的让步,强加了容许对多种纤维协定的规则作“合理的背离”条款,为进口方轻易违背多种纤维协定的承诺提供了方便,并使更多的纺织品无约束地受到管制,以致大大减少了配额的伸缩性。同时在配额下的出口年增长率也普遍降到规定的6%这一最低度以下。例如,在第二届多种纤维协定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每年仅仅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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