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0页(357字)

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各国版权法对于摄影作品保护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在版权法中明文规定摄影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

如瑞典1986年版权法修正案第10条的规定。

有些国家不把摄影作品列为版权法保护的对象,而是另设单行的摄影作品保护法,如挪威、芬兰等国。

各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公约对该类作品的范围规定各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定,摄影作品的范围是“一切摄影作品及以摄影方法表现的其他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通常比其他作品保护期短。《伯尔尼公约》规定,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至少是从这种作品完成时算起25年;《世界版权公约》为作品完成时算起10年。

摄影作品是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

我国法律规定,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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