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6页(239字)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制度,是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土地所有权形式上的反映。

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以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拥有属于全民的土地;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群众占有属于该集体的土地。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有对本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只有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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