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协作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9页(346字)

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委托的科技协作项目,委托方接受科技协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

它包括科研、试制、成果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合同,明确规定科技协作项目、技术经济要求、进度、协作方式、经费和物资概算、报到、违约责任等条款。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7条,违反合同的责任分为:(1)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的责任,即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不履行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所拨付的委托费或转让费;拖延进度,应偿付因此所造成的额外费用。

(2)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的责任,即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所拨付的委托费或转让费不得追回,并偿付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善后处理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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