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00页(521字)

国外厂商(供方)和国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引进方)经过磋商,约定由供方提供原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装配图纸、装配工艺技术、机器设备、生产技术服务,由引进方按对方要求的品质、规格、款式、商标进行生产、加工、装配,成品交由供方销售,引进方取得供方的工缴费,为此而签订的协议。

这种贸易方式的特点是:(1)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基础上的债的关系,是定做人与承揽人关系。(2)供方对原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拥有所有权,由供方提供保险。

(3)引进方作为承揽人对机械设备拥有所有权。(4)引进方以部分工缴费偿付设备价款,具延期付款形式。尽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有不同的形式,但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加工装配项目条款。规定来料来件和成品的内容及交付方式等。

(2)供方的设备和技术交流条款。(3)工缴费条款。(4)运输和保险条款。

(5)支付条款。(6)责任条款。实践中,这种合同可以由国内厂方直接与外商订立,也可由厂方与外贸公司一起与外商订立,或由外贸公司与外商单独订立后委托厂方加工装配。

合同形式可以是综合来料来件和成品出口合同,也可以分订来料来件合同和成品出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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