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从属费用外汇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49页(396字)

指对在进出口贸易中,除货款以外相应发生必要收支的外汇费用的管理。

这些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回扣、折让、银行费用、商品检验费、宣传广告费、行情资料费、印刷费、样品费、商标注册费、仓储费、外贸公司自有车船维修费以及押运人员的旅什费等的管理。根据规定,(1)出口项下以货款为基础支付的各项从属费用,按先收后支的原则,通过银行办理。出国推销和进口验收及押运人员的出国旅什费,用外贸公司自有的经营管理费外汇或留成外汇支付,不得冲减出口收汇。

(2)用“专项外汇额度”支付的贸易从属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超支。

(3)外贸公司收入的各种从属费用外汇,需及时卖给银行,不得私自保留、挪用或存放境外。(4)进口项下的从属费用外汇支出,应视同进口用汇的增加来处理。

(5)协定贸易项下,应以记帐外汇支付的佣金、回扣等,非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改以现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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