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指定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1页(208字)

国家外汇专业银行和其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

包括国家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其分支行;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行,以及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口招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不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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