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批准牌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7页(313字)

钉在集装箱上的标明海关已核准可用于运输海关加封货物的凭证。

批准牌照,用铜质金属料制成;长200毫米、宽100毫米;牌上有以下内容:(1)核准凭海关封条运货,(2)给予核准的国家的国名、海关名,以及批准牌照号码和核准年份,如“CHN/HP26/86”,“CHN”,中国,“HP”,黄埔海关,“26”,批准牌照号码,“86”,核准年份,(3)制造商为集装箱编定的联号(制造厂商号码),(4)类型,仅用于按设类型核准的。上述内容用英文压印或浮雕在海关批准牌照上。海关批准牌照由集装箱申请人自行制作,并按《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规定安装在海关批准的每个国际集装箱的显明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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