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2页(241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在投资总额以及经批准追加的投资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享受海关给予减免税优惠,对超出投资额进口的货物,照章征税。

在投资额内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注:参见“海关关于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的公告”)、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免税。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在进口时征税。

进口的试机材料,也在进口时征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征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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