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8页(203字)

1988年2月23日联邦德国司法部根据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提出的产品责任法草案。

1989年12月15日通过,1990年1月1日生效。其主要内容是:确立了产品责任严格责任原则;产品以动产和工业产品为限;产品缺陷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指示上的缺陷,但生产者可以把发展风险作为抗辩理由;生产者对同一产品、同一缺陷的最高赔偿责任限于1.6亿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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