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宪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91页(579字)

国际社会对保护自然环境的共识和促进各国共同努力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国际文献。

1982年10月28日于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宪章由前言和24条正文组成,共分3章,依次为“一般原则”,“功能”,“实施”。

其主要内容为:(1)宗旨。由于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不仅要利用自然,更应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因此人们必须具备使用自然资源的知识,并增强其使用自然资源的能力。

要在国家间和国际间,个别地或集体地采取适当措施来共同保护大自然。为我们这一代及子孙后代的利益,使现有物种及生态系统得以完善的保持。(2)一般原则。应当遵循自然规律,维持生态平衡;应当保持地球上现有遗传基因的多样性,使各式各样的生命群落足以延续;应当保护濒危的动植物种及其生境,以保存各种形态的生态系统。(3)功能。人类对保证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共识,应成为各国决策的指导思想,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应作好环境影响的评价,避免自然资源的滥用与受污染。(4)实施。它要求各国将宪章中的一些原则纳入其国内法,并向公众加强宣传,进行生态教育,要为保护自然提供经费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加强国家间、团体间及个人间的合作。各国同时要在国际范围内缔结条约、签订协定。要求各国通过其适当的国家机构,在充分尊重本国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下,使宪章的有关规定在该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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