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7页(341字)

国家之间为解决某一重大的问题,通过举行国际性会议所缔结和通过的确定它们之间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明确表示的协议。

其内容主要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业规则,因而公约一般具有公开性、适法性、适用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并且既属多边的条约,但又不是多边条约。也就是说,一公约一般是对非缔结国家开放的,但是,非缔结国家要参加的话还得经过一定程序,否则就不能成为公约的成员国。

比如《纽约公约》第9条规定,本公约接受第8条所提到的一切国家参加。参加本公约应当以参加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处。第12条又规定:本公约从第三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参加书之日后90日起生效。在第三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参加书以后,本公约从每一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参加书后90天起对这个国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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