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海事诉讼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94页(1798字)

英国法院对海事案件的请求、传讯、审理和上诉案程序的规定。

英国法院对海事案件管辖的范围是极广的,它认为只要能送达传票就可以管辖。英国海事诉讼程序是:(1)诉讼。英国的诉讼法规定有两种诉讼:一是“对物之诉”;另一种是“对人之诉”。“对物之诉”可以扣“物”,所以通常船舶碰撞,原告都是提出“对物之诉”。

(2)传票。出传票是诉讼的开始。

传票由原告律师按法院固定格式缮制后,向法院登记即可作为已经起诉。例如碰撞案件发生后,受到损害的船舶一方可以向法院控告加害船舶的一方请求赔偿。

原告可委请事务律师出立传票(法院规定有固定的格式),向法院备案并由法院在传票上盖章后即可送达被告。按照英国的传统习惯,将传票张贴在被告船舶的主桅上即可作为已经送达。原告如欲申请扣船以获得对方的赔偿担保,则应在传票送达被告后由事务律师出具宣誓书,证明原告没有获得对方担保而需请求法院出立拘票,扣留被告船舶,拘票由海事法警执行。海事法警将拘票张贴在被拘船舶的主桅上,即可命令被拘留的船舶不得离港。

为防止被拘留的船舶逃离港口,海事法警可雇人看守,看守费用由原告支付,或将船上关键设备拿走,使船舶不能开航。同时通知海关,不准结关放行,直到被告提交担保后才予放行。

传票由原告律师送交对方,有效期为12个月。如在有效期内律师不将传票送达被告,就向法院备案展期,否则失效。

(3)拘票。传票出立后,为了获得被告的担保,原告律师可按法院的固定格式缮制拘票并到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拘票由律师收存。如需要正式扣船时,原告律师应将拘票交海事法警执行。

(4)起诉。

原告应按日期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起诉书应列明事实、理由及赔偿要求。被告应在接到起诉书后规定的日期内提出答辩书,阐明理由,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可以提出反诉。

(5)应诉。传票规定在送达之日起14天内,如被告不应诉,法院可根据原告之申请而作出缺席判决。

如被告船舶已被扣并拒绝提供担保,法院可命令出售。被告应诉应填写或由其律师填好固定格式的应诉书后由律师送交法院或邮寄法院。

应诉可以无条件应诉,也可以有条件应诉。被告如认为法院应驳回原告起诉或法院应中止审理此案,则可向法院申请同意其有条件应诉。

有条件应诉后被告应在14天内向法院申请理由。否则即作为无条件应诉。

(6)初步文件。原告在出传票后2个月内,被告在应诉后2个月,均应向法院登记处递交一份初步文件。其主要内容为:碰撞船名及注册港;碰撞日期、时间、地点;当时风向、风力、天气情况、潮流;初见对方船舶时,本船的航向、航速、灯号;雷达回波发现对方船的距离、方位;肉眼初见对方船的距离、方位、灯号;在碰撞前,何时又见到对方船的灯号;在发现对方船后至碰撞时,有无更改航速、航向,采取了什么避碰措施;碰撞的部位、角度;有过什么声号等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容修改更正的。

(7)反诉。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后如有损失要原告赔偿,有权提出反诉,法院经审理后,反诉成立的,应出传票、拘票。如碰撞案,也可扣原告船舶。因此,一个碰撞案件往往因双方都起诉而成为两个案件,双方互为原被告。

法院对这样的案件是先审理早出传票的一案。(8)互阅文件。双方律师有权互阅对方的文件。双方当事人有责任向法院提供全部有关的纠纷文件,以相互提供给对方律师查阅。

例如碰撞案件,应相互提供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的摘录,各种仪表的记录以及证人的证词等。例如一方要求对方提供的文件遭到拒绝时,可申请法院命令对方提供。双方的律师可以询问证人,请证人叙述事故当时的实际情况并写成书面证词。(9)审理。

在双方律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后,由法院确定开庭日期,等候开庭审理。初审海事法庭由一名法官、两名海事专家组成。遇到技术问题上的争议,由法官征询海事专家的意见,由海事专家作出鉴定。海事专家只能就技术问题向法官提供意见。

法官对专家的意见,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10)上诉。任何一方如对上述初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后的6个星期内向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只根据初审中提出的证件和证词审理,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新提出的证件和证词。上诉法院能同意当事人向上议院提出上诉的情况,一般有三种:当事人认为,法官在适用法律或解释法律上有错误;上诉判决不符合社会道德准则;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对判决有分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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