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权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99页(405字)

被代理人对律师在什么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规定和约束。

具体内容用代理合同明确,对外用授权委托书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律师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诉讼代理权限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委托人就实体权益作出的授权,即(1)授权律师代为实施、承认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2)授权律师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授权律师代为调解或案件和解。二.是委托人就诉讼程序上的授权,即(1)授权律师代为起诉,应诉、反诉、上诉;(2)授权律师代为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授权律师代为申请回避、举证、询问证人、发表代理意见;(4)授权律师代为申请执行、复议。

代理权限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因案情的发展变化,要求变更代理权限时,可以另订协议。诉讼代理权限的变更,当事人应书面告知法院,并由法院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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