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或论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4页(1207字)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着。写于1757年,1762年首次在阿姆斯特丹出版。我国商务印书馆曾于1923年印行了该书的魏肇基节译本,1978年出版了李平沤的全译本。这本夹叙夹议的小说是卢梭系统论述其哲学思想和教育理论的名着。全书共五卷,前四卷以富家孤儿爱弥儿为主人公,叙述男子教育的改革,揭露法国封建教育的腐朽荒谬,提出了新的教育原则和理想,末卷借爱弥儿未婚妻索菲的教育,论证了女子教育的革新。全书阐发的主要思想如下:

1.哲学思想。卢梭肯定物质世界和运动的客观存在,认为物质是“我所感觉到的在我身外发生作用的东西”,受必然法则约束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它有自发的和由外界影响产生的二种运动形式,运动的第一原因是意志这一物质之外的非物质实体。这比德国唯物主义者的物质观运动观后退了一步。在认识论上,卢梭提出,感觉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外界事物作用于人体感官使人产生感觉,判断事物要多用感觉,少凭思考,主张感觉论。在宗教观上,卢梭从自然神论出发,认为存在着有力量和有智慧的上帝,它虽然安排一切,但不干预人世。他由此猛烈抨击了基督教的暴虐、迫害的非正义性和残酷性。

2.伦理学思想。卢梭以人性善为伦理学基础,但又矛盾地提出了人有两个本原的假设:一个本原促使人研究永恒真理,爱正义和美德,另一本原则使人固步自封,受自己感官和欲念的奴役,所以人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他认为,道德不是认识的结果,它建立在感情基础上。自爱与自私不同,自私是损人利己的行为,自爱则是人的本性,高尚的道德情感都是从这里发展而来,达到爱全人类的思想境界。卢梭的伦理观虽然是唯心主义的,但在法国革命中成了贫苦大众团结战斗的思想武器。

3.教育学说。卢梭提出了新的教育理论。他主张,服从自然的永恒法则,听任人的身心自由发展的“自然教育”,教育的手段是生活和实践,让孩子在切身体验中,通过感官获取所需的知识,以适应儿童的天性。培养的目标是使儿童成为自然人即资产阶级理性王国中具有公民品格的新人。从自然教育出发,卢梭提出了教育阶段论。儿童教育阶段的具体划分是:婴儿期和2~12岁的理智睡眠期,主要任务是发展儿童感官;12~15岁主要是智力、劳动教育;15-20岁是道德教育。尽管这种分类不科学,但根据儿童心理特点制订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任务,对以后教育学说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爱弥儿》的出版,轰动了整个法国和西欧一些资产阶级国家,起了极大的启蒙震聩作用,后来的康德、裴斯泰洛齐、福禄培尔、杜威等都继承了其中的思想。这部书也触及了封建统治与教会的利益,因而很快被列为禁书而遭到焚毁,卢梭也被迫逃亡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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