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2页(1680字)

【生卒】:354—430年

【介绍】:

帝国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学”的最高权威。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今阿尔及利亚的苏克赫腊斯)。父亲是异教徒。母亲是基督教徒。母亲对他影响很深。他先在本地受人文教育,370年赴迦太基学习修辞学。曾在塔加斯特、迦太基、米兰等地创办学校,担任修辞学教师。早年信奉摩尼教。在米兰受基督教主教安布罗斯(Ambrose,约339-397年)影响,放弃对摩尼教的信仰,接触并研究新柏拉图主义哲学,387年改信基督教。388年返回塔加斯特。391年,在北非希波地区(今阿尔及利亚的安纳巴)任神父。396年升主教,在任终身。430年汪达尔人围攻希波时,死于此城。

奥古斯丁学说的主题,是用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对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和神学理论进行系统的阐述和论证。他依据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上帝是最终的实在,而宇宙间的一切都是上帝的创造。断言上帝作为最终的实在一定是完满的,所以没有理由要他变化;因为一个完满的东西发生变化,就会成为不完满的。宣称上帝是永恒的,上帝不存在于时间之中,时间是上帝创造的;上帝是全善的,上帝的善不仅在于最真实,而且在于爱人类,在于和平和安稳。从基督教的“创世纪”出发,强调整个世界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宣称“天主创造一切”,离开上帝的意志和创造活动,世界就不存在。主张“三位一体”说,认为上帝是一个有感情、意志和智慧的神圣实体,它具有三个不同的位格,即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三个位格虽各有其独立性,但它们在本体上又是一个东西,即上帝本身。宣扬“原罪”说,认为人类祖先犯了罪,因而人人都是天生的罪人,都要受苦受难为他们赎罪。提出“预定论”和命定论,声称谁可以得福,谁可以得祸,谁将得拯救,谁将遭惩罚,都是上帝的预先安排和决定,没有天命,就连一根头发也不会从头上脱落下来。因此,劝诫人们听天由命,甘受苦难,服从统治,等待上帝的恩赐。宣扬禁欲主义,要求人们“爱上帝,鄙视自己”,弃绝现实生活,抛弃肉体享受,绝情除欲,为死后生活作准备。

在认识论上,奥古斯丁反对探索自然界的奥秘,认为认识的对象是上帝,人的一切知识都是关于上帝的知识。声称唯有依靠超自然的神秘的精神,才能认识真理,而认识了神秘的精神,也就认识了真理,这要靠对上帝的爱才能达到。竭力用理性证明信仰的合理性,力图把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结合起来。但认为,信仰是一种超自然的启示,是上帝的恩赐,要认识必须首先信仰;而理性只是解释信仰,“理解是为了信仰,信仰是为了可以理解”。因此,信仰先于理性,高于理性,理性不能与信仰相抵触,只能为信仰服务。

奥古斯丁用其神学理论说明社会历史现象。认为自从人类降世之后,上帝创造了两座城:上帝之城和尘世之城。上帝所选择的得救的人构成上帝之城,它是“幸福的天国”,是完善的、永恒的;上帝确定要毁灭的人形成尘世之城,它是罪恶的痛苦的世界,是不完善的、暂时的。这两座城在最后审判之前,是混合在一起的,审判之后就完全分开了。宣称人类的历史就是上帝之城战胜尘世之城的历史。断言由基督亲自设立的唯一正宗的“大公教会”是上帝之城的体现,而世上人们生活的世界则是尘世之城的体现。鼓吹教权主义,认为教会是上帝在尘世的代表,教会的权力高于世俗的权力;国家必须服从教会,教会应凌驾于国家之上,成为绝对的统治者。

奥古斯丁的神学哲学体系反映了罗马帝国崩溃时期奴隶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基督教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形成提供了思想资料,对后来宗教哲学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奥古斯丁的思想被中世纪封建教会奉为“真理的台柱”,他的着作同《圣经》一样被列入教会的经典。

着述甚丰,最主要的有《忏悔录》、《论三位一体》、《论上帝之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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