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5页(938字)

在西方哲学史上,一般地指世界本质、实体或存在体。本体概念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往往用不同的术语来表示。古希腊自然哲学家以自然界的感性事物为世界本体,如水、火、气等。巴门尼德最早以抽象的“存在”为本体。亚里士多德首先明确提出本体范畴,认为本体(或称实体)是他的第一哲学的最高对象。他的本体概念影响了近代的一些哲学家的本体观,如笛卡尔、斯宾诺莎的实体论和莱布尼茨的单子论等。

在康德哲学中,本体一词具有特殊意义,它是与现象相对的重要范畴。康德又把它称之为“理智存在体”或“思维存在体”。有几种含义:(1)作为感觉的外部来源,它与物自体同义。这时,本体是作为独立存在于感觉和意识之外,刺激感官,引起感觉的东西。康德说,理智由于承认了现象,从而也就承认了物自体的存在,并且因此我们就可以说,把这样的东西作为现象的基础。也就是说,它不过是理智存在体。(2)作为限制性概念。康德说,本体的概念不过是一种限界的概念,它的作用只是用来防止感性超越,因而它只有消极的用途。就是说本体是防止感性直观扩大到物自体上,限制感性知识的客观效力,使认识停留在现象界。(3)作为理性的理念。这种意义下的本体,作为一种目标和理想,成为引导知性不断追求的对象,从而使认识在经验领域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在此意义上,本体即灵魂、世界和上帝理念。(4)作为主体或自我、自我意识。康德认为,自我也是一种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或本体。

康德认为,从哲学的古代,纯粹理性的探讨者在构成感性世界的感性存在体或现象之外,就已经设想出可以构成心智世界的理智存在体(本体),由于他们把现象等同于假象,所以认为只有理智存在体才有实在性。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其所以要提出本体概念,是因为理性需要设想一个非物质性存在体,一个理智世界和一个一切存在体(纯粹的本体)中的至上存在体。因为理性只有在物自体之上,才能得到彻底的满足。这种满足是永远不能希望通过现象从其同质的根据中得出来的。但康德认为,本体不可知。他说,关于这些纯粹理智存在体,我们不但丝毫不知道,而且也不能知道什么确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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