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禁八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93页(174字)

古朝鲜惩治罪犯的条例,是朝鲜最早的成文法。据说原有8条,但有文献可查的只有3条。《汉书·地理志》记载:“乐浪朝鲜民犯禁8条:相杀以当时偿杀;相伤以谷偿;相盗者男没入为其家奴,女子为婢,欲自赎者,人五十万。虽免为民,俗犹差之。”这是极其珍贵的历史资料,反映古朝鲜时期私有制已经产生,进入了阶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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