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我一如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97页(444字)

古印度婆罗门教三大纲领之一。又称“梵我同一”。梵指宇宙的本原,生命的根本,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在一般的意义上是生命的原则,但在解脱后与梵合而为一,渗入于一切事物之中,成为万物创造的原理和宇宙的根本原则,因之我有真我、命我(个体灵魂)、最高我、大我、小我之分。“奥义书”和吠檀多派为了宗教解脱的需要,通过哲学的思辨把梵我两个概念等同起来。认为外在的、宇宙终极原因的梵是和作为内在的、人的本质的阿特曼(自我)在本性上同一的,也就是说自然界的大宇宙和人身的小宇宙是统一的。阿特曼归根结底应该从梵那里去证悟,但是由于人的无明(无知),人对尘世生活的眷恋和受到业报规律的束缚,因而把梵和我看作两种不同的东西。如果人能摈弃社会生活,抑制感官欲求,实行法之规定,那么就可直观阿特曼的睿智本质,亲证梵我的同一。“梵我一如”的思想是婆罗门教和后来印度教的中心思想、哲学论证和理论基础。有人认为它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表述,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唯心主义泛神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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