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分析篇》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92页(1051字)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着作,是后人编辑的他的主要逻辑着作《工具论》中的一篇。《后分析篇》共两卷,第一卷共34章,第二卷共19章,主要内容是讨论证明和证明的条件、种类、方法和构成因素,以及定义和证明之间的关系等。

亚里士多德认为,证明是逻辑学说的中心问题,其目的在于认识真理,获得真正的知识。三段论虽然可以使人获得确信的结论,但并不是一切三段论都是证明,证明只是三段论中的一种。在《后分析篇》中证明被定义为是“科学的三段论”,或者说是“根据必然前提的三段论”。

证明的主要成分有三种:1.证明所涉及的东西,即证明所涉及的对象;2.被证明的东西;3.证明所依据的东西。其中最重要的是证明所依据的东西。在《后分析篇》中,亚里士多德详细论述了“证明的前提的原理”,并对证明的出发命题的性质作了严格的规定:“证明的知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原始的,直接的,比结论被知道得更清楚,先于结论而存在的,而且结论同它们的关系就像结果同原因的关系一样。”假如违反这些规定,就像有一些人认为没有必然的知识,因为要获得必然的知识,就应该证明所有的命题,其中也包括那些被叫做原始的命题,这就会导致无限的证明;或者就像另一些人认为存在必然的知识,并且认为原理也可以证明,但是根据结果来证明的,这就会导致循环论证。

亚里土多德认为,证明的出发命题可能属于某一门科学,也可能是不同科学所共有的,并由于它们支配着这些科学的对象而被分别应用于各门科学之中。它们有下面几种:1.论题;2.公理;3.公设。

以上是《后分析篇》第一卷的主要内容。第二卷主要是根据上述原理研究了定义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定义是指对被定义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和对本质的一种规定。但我们既不能把定义同某一种推理等同起来,也不能把定义同一般的证明等同起来。定义的目的在于规定某种东西究竟是什么,而证明则必须预先规定证明的对象和被证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并非定义的一切内容都可以证明,也并非一切可以证明的都是定义。至于定义一般说来是否能够证明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几种定义并分别加以说明。

《后分析篇》也被看作是亚里士多德比较成熟的逻辑着作,其成书时间一般认为晚于《前分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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