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16页(829字)

【生卒】:1873—1946年

【介绍】:

美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新实在主义者。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1901年获得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12年,他和美国其他五位新实在主义者联合出版了《新实在主义》论文集,成为这个流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926至1936年担任普林斯顿大学访问教授。

霍尔特的理论较系统,在思想渊源上,深受赫和詹姆士的影响。他强调分析方法的重要性,并提出所谓“中性一元论”,从而奠定了美国新实在主义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实在既非心灵的,亦非物质的,而是中性的。“中性一元论”的基本范畴是“存在”或“有”(Being),“有”不意味着(connote)任何东西,而指(denote)一切东西,它是唯一普遍的范畴。霍尔特声称,一切东西都由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中性实体”这种实在以不同的关系所组成。他还把最根本的“实在”归结为“项”(terms)和“命题”(Propositions)。后来,霍尔特承认,“中性实体”在自然界并不存在。到了晚年,他把物质表述为不可知的“物自体”。

霍尔特还主张“泛客观论”,认为一切感觉、表象、概念以至谬误、错觉、幻觉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样他就抹煞了真理和谬误的区别,把存在和意识混为一谈,模糊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线。为了走出困境,他进行了狡辩,提出在“存在”和“实在”之间作出区分。认为非实在并不排斥其客观性,而可以是存在的,非实在的东西和实在的东西一样,都有自己存在的权利。譬如,幻觉、错觉的对象虽然是非实在的,但它是存在的。他声称宇宙并不都是实在的,但宇宙的一切都是存在的。霍尔特的哲学观点最终堕入了相对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

他的其他主要着作有:《意识概念》(1908)、《动物冲动和学习过程》(193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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